【政策】交通部再下文:四軸貨車總重31噸
近期,交通部下發了《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》(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,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的通知,確保全國標準的一致,其中對爭議最大的四軸車按照921規定,明確車貨總重31噸。
同時此次通知的也對處罰再進行了解釋,對于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,但未超過1噸的,處以警告處罰,并在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后放行;對于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1噸的,從限定標準開始計算,每超過1噸罰款500元,未滿1噸的部分不予計算,最高罰款數額不得超過30000元,并在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后放行。